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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1章 警长制试点

李朝阳接受耿若林在东江省法院开始施行警长制试点建议后,召开总队班子会进行了讨论研究,众人统一了认识。他将警长制试点的情况报给了王显文院长,王显文马上同意了李朝阳的请求,并且同他研究确认了参与试点的法院。

所谓警长制就是警员职务由高至低划分,分为一级警长、二级警长、三级警长、四级警长、一级警员、二级警员、三级警员。警长是办事员级别。警长属于非正式的干部岗位,其选任的条件、程序和考核办法目前还没有明文规定。

警长等级制是区分法警等级、表明法警身份的称号、标志和国家给予警察的荣誉的一种制度。在我国,警长等级可以分为以下几级:

总警监、副总警监;

警监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;

警督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;

警司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;

警员:一级、二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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